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单选题 24.甲企业和乙企业设立的丙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200万元到期无力偿不定期,银行诉之法院。经审理查明,甲、乙各应当出资100万元但均未实际投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是独立法人,应当独立承担责任,与甲、乙无关

B

由丙先承担不足部分由甲、乙按出资比例补充

C

甲、乙作为丙的股东,应当在出资虚假的范围内直接承担有限责任

D

甲、乙作为丙的股东,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丙公司为有限公司,所以股东甲、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