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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7.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甲与乙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数。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

甲与乙专利侵权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

甲公司诉乙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讼诉中止

正确答案 :D

解析

答案:金标尺解析: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