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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是( )。

A

甲从乙处购买汽车一辆,在甲没有支付价款前,乙不交付汽车

B

甲、乙约定各自出资100万成立丙公司,甲没有出资前,乙也不予出资

C

甲向乙借用了相机,随后乙向甲借用了手机,甲未归还相机,乙不归还手机

D

甲、乙约定甲免费赠送乙一幅名画,在乙没有支付运费之前,甲不予交付给乙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金标尺解析:单定义。定义强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A项,甲从乙处购买汽车,甲欠乙的购车款,乙欠甲所购汽车,二者属于当事人互负债务,甲没有支付,乙不交付汽车,属于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符合定义,当选;B项,甲、乙约定出资成立丙公司,二者不属于互负债务,不符合定义,排除;C项,甲先借乙的相机,随后乙借甲的手机,彼此不是基于同一件事情,且甲先借、乙后借,不属于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符合定义,排除;D项,甲赠送乙一幅名画,不属于当事人互负债务,不符合定义,排除。故本题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