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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4.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下列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是( )。

A

发回重审的一审案件

B

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

C

行政相对人被暂扣许可证的案件

D

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案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D项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故本题答案为D。
A、B项:发回重审的一审案件、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均不适用简易程序,只有第一审案件适用。
C项:《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行政相对人被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可当场作出,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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