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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5.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

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D

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因此,对李某的处分决定应当是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
A项:《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因此,对李某的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通知。
C项:《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因此,李某的警告处分期为6个月。
D项:《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可知,法条并未有关于警告的规定,也就是说李某在警告的处分期间是可以晋升工资档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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