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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娶妻丁,生子戊,其女已嫁至邻村,甲死后遗产有房屋三间,对于甲的遗产有权参与的是( )。

A

B

C

D

正确答案 :A B

解析

本题考查继承法。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乙是配偶,丙是子女,有权参与继承。故本题答案为AB。
C项:丁是儿子丙的配偶,不在继承遗产范围。
D项:戊是孙子,不在继承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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