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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1.某市S县公安局星城派出所对吴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五百元,吴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超出复议期限未作出决定,吴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则本案适格被告是(  )。

A

县公安局

B

县人民政府和星城派出所

C

县人民政府

D

星城派出所

正确答案 :D

解析

41.【金标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吴某对星城派出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后,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吴某提出行政诉讼是针对原处罚决定,而非县政府的不作为,因此被告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星城派出所。
故正确金标尺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