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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与乙婚后有二子,长子于2000年早逝,遗有妻A及子B;次子于2003年因工伤死亡,无子,遗有妻C;C与甲、乙共同生活,将甲养老送终。甲于2016年病逝,留下五十万元遗产。此案中没有继承权的是( )。

A

妻子乙

B

长媳A

C

长孙B

D

二儿媳C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继承。
甲死亡后,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乙、子女来继承遗产,而长子死亡的,由其长孙B代位继承,丧偶儿媳C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享有继承权。长媳A没有继承权,故本题答案为B。
A、C、D项:均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