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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9.甲、乙、丙三人在甲的家里吃晚饭,其间,乙的钱包(内有5000元现金)掉到地上(乙走后甲将其据为己有)。饭后乙因喝醉酒无法回家,丙主动步行送乙回家,途中乙醉酒不醒,丙急于回家,便置乙于路边不顾。第二天,乙被人发现已冻死路边。在本案中甲和丙的行为性质是( )。

A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

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

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D

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

丙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BC。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乙的钱包掉到甲家地上,此时钱包由甲占有,乙走后甲将其据为己有,即甲将自己占有的财物转为自己所有,构成侵占罪。故B项说法正确。饭后乙因喝醉酒无法回家,丙主动步行送乙回家,对于共同饮酒的在护送饮酒人时要将饮酒人送到安全的地方,在饮酒人出现危险有履行救助、护送的义务,本题中丙主动护送乙,故丙护送乙的先行为产生对乙救助的义务,但丙急于回家,并未履行应尽的救助义务,致使乙被冻死,故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C项说法正确,D、E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C。 A项:成立盗窃罪的条件是将他人占有、所有的财物转为自己占有、所有。本题中,甲将乙掉在地上的钱包据为己有,是将自己占有、他人所有的财物转为自己所有,故不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