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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可以出现陪审员

B

死刑复核程序中不可以出现陪审员

C

特别程序中可以出现陪审员

D

简易程序都是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组织。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A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知,中院如果是一审程序,可以出现陪审员。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 B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故B项说法正确,不选。 C项:特别程序中可以出现陪审员。《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一审的合议庭中可以出现陪审员。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