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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20. 父亲甲撞见歹徒乙持刀抢劫自己的女儿,立即与乙发生激斗,最终将乙杀死。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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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金标尺答案】√。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二十条第一、三款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此,歹徒乙持刀抢劫时,甲为了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将乙反杀,属于特殊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故本题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