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多选题 6. 李某在设有明显“禁止垂钓、高压危险”警示标识的铁路高压电作业区附近钓鱼,鱼竿侵入供电接触网放电区域,导致其被高压电击伤。李某起诉要求铁路高压电经营者发电公司赔偿损失。发电公司辩称已尽到警示义务,损害系李某自身过错所致。经查,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应当有明确认知。根据《民法典》,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发电公司从事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

发电公司如能证明损害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

C

李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法院可以据此减轻发电公司的赔偿责任

D

发电公司已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C。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发电公司应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即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李某作为成年人应当认识到擅自进入铁路高电压作业区的危险性,其自身具有重大过失,依法应当减轻发电公司的赔偿责任。故本题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