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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贝芬芬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
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
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
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贝芬芬6岁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受赠口琴1个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故本题答案为B。 A项:《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贝芬芬16周岁,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D项:《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贝芬芬10岁和13岁时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受赠钢琴1架和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