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单选题 二、单选题 1. 甲有弟乙、子丙,丙有子丁,丁有妻戊,乙有子己。乙和丙先于甲死亡。若甲再无其他亲人且无遗嘱,甲死亡后,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己有权转继承甲的财产

B

丁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C

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财产

D

丁若继承甲遗产,则该遗产属于丁的个人遗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民法。ABC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二款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案中本身甲子丙有权继承,但由于丙先于甲死亡,故应由丁来代位继承,己无权继承。故AC错,B对。D项: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并未明确规定只属于丁,因此继承的遗产属于丁和戊的夫妻共同财产。故D错。综上,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