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单选题 40. 甲,女,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但死刑执行书因故迟迟未下达。待到死刑执行之时,法医发现其与等候执行期间与看守她的狱警通奸,现已有身孕,该案如何处理( )。

A

不能执行死刑,因刑法规定,死刑不适于已怀孕的妇女。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将情况上报

B

可以执行死刑,刑法规定死刑不适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甲怀孕是在审判之后

C

可以执行死刑,只是要等到甲生产之后一定时间

D

可以执行死刑,因其是与狱警通奸而怀孕,其行为带有规避刑法的性质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对于怀孕的妇女,无论是在羁押期间还是在受审期间,都不应当为了要判处死刑而给她进行人工流产;执行前怀孕的,仍应当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甲女已有身孕,不适用死刑。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