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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市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专项整治中发现宋某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服装销售,且部分服装无厂名厂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宋某无照经营为由罚款2000元、销售来源不明商品为由罚款6000元,合并处罚8000元。宋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位于甲市丙区的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宋某的确存在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但不存在有销售来源不明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宋某无照经营罚款200元的复议决定。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本案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共同被告

B

本案可以由乙区法院管辖

C

本案宋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

D

本案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经过复议的案件,起诉期限为15日,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A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故A项正确,不选。 B项: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以本案由基层法院乙区法院管辖,故B选项正确,不选。 D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故D项正确,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