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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24.犯罪嫌疑人丁某涉嫌抢劫,在审判过程中,丁某自杀身亡,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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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丁涉嫌抢劫,在审判中,丁当庭自杀身亡,符合情形(五),法院应当“终止”审理而非“中止”审理。
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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