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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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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具体符合说,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须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完全相符,才负犯罪既遂的责任;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不相符合,应负未遂的责任。“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可知丙并未误认被害人,而是行为本身存在偏差,构成打击错误,其对乙的死亡结果主观上应认定为过失。 故本题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