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多选题 9.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

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

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

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正确答案 :C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题中,甲安排丙为自己替考,甲、丙均构成代替考试罪。故本题答案为CD。
A、B项:组织作弊,是指组织、策划、指挥多人进行考试作弊,或者从事考试作弊的经营行为。行为人为特定的应考人寻找替考者,而没有组织多人替考的,不应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行为人在不特定的应考人与替考者之间从事中介服务的,则应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本题中,行为人甲安排丙为自己替考,不属于“组织”行为,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乙为特定的应考人(甲)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但甲并没有实施“组织”行为,因此乙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只有当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组织”他人作弊时,才能认定乙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相关题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