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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28.吴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因为身体原因,他不适合继续担任该职务。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该公司的经理有权解聘吴某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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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法。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因此,经理对于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者解聘只有提名权,聘任或者解聘的权利属于董事会。
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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