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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依据我国刑法,下列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王某(十三周岁)犯故意杀人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依法进行矫治教育

B

李某(十五周岁)犯强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从轻或减轻处罚

C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五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因此A项中王某犯故意杀人罪是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表述有误。同时矫治教育是在不予刑事处罚后必要时进行。故本题答案为A。
B项:不符合题意。《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四款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该项中十五岁的李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项:不符合题意。《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项:不符合题意。《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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